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邹梅 苏瑶
“作为(一名)外地客商,在‘客场’被起诉,(对胜诉)毫无信心。短短几个月,亲历办案过程,郑法官一次次沟通争取,多次调解,为我们双方都解决了棘手的问题。胜败皆服的同时,也让我们这些外地企业更加安心地在本地投资发展。”这是一封来自700公里外,败诉方书写的感谢信。
一般而言,输了官司,意难平。败诉方对不利于己方的判决结果往往表示不服,在执行环节更不会心甘情愿履行判决,但在这起案件中,败诉方不仅没有上诉,反而积极履行判决义务,这其中又有何故事呢?
合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这封感谢信中提到的“郑法官”,是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工业区(口镇)法庭副庭长、法官郑瑞琦。前不久,他刚刚审结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化名,为原告)是一家位于莱芜区境内、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公司因新型建材生产需要,经过多方对比和走访选中了从事工业自动化设备生产安装的清风堂公司(化名,为被告)。两公司前期沟通磋商非常顺利,很快一拍即合,于2020年12月11日签订了《商务合同》,约定清风堂公司负责新型建材一期生产线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合同价款700万元。合同签订后,清风堂公司的机器开足马力,万事俱备,只等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的第一笔30%的预付款到账了。可是让双方万万没想到的是,初次进场安装就卡了壳。
阻碍
几日后,根据约定,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预付款顺利到账,清风堂公司开始加班加点生产,于2021年4月7日派遣安装人员带主材料第一次进场。可是安装人员却遇到了难题。“对方工程道路还没铺完,土建基础也没有完工,我们的员工到位后根本没法进场,我们只能撤回来。几天后我们又安排人二次进场,可因为土建主体还没超过凝固期,又不让我们进,设备还是没法顺利吊装。”清风堂公司表示,直至2021年6月21日,该项目土建工作才疏通完毕。但此时,距离清风堂公司第一次进场已有两个月之久,也已经超过合同生效日期的164天,工期被严重延误。7月26日,清风堂公司才正式开始向施工现场运送设备。“这个延误的责任不能算在我们头上吧。”清风堂公司代表在庭审时说道。
本以为设备顺利运送到位一切就能按部就班进行,可让双方始料未及的是,核心部件又再一次给他们出了个难题。
在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订购的整套设备中,主混合机系核心部件,起到承上启下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该设备明确指定生产厂家为上海某公司,且要求带有气锤震荡和气流冲洗功能。清风堂公司在投标前误以为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既然指定生产厂家,则应是与厂家沟通完毕可以生产,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也误以为清风堂公司投标就是自认能够提供满足其要求的设备。阴差阳错的误会,导致双方在前期并未对核心部件的生产进行充分沟通。庭审中,清风堂公司表示,“我们发现设备没有按要求生产后与生产厂家联系才知道,他们根本无法生产带有气锤震荡和气流冲洗功能的主混合机。”为此,清风堂公司与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在主混合机如何实现相应功能上磋商不断,但一直存有分歧,迟迟未明确解决方案。
“问题没解决,核心部件的确没办法按时供货。”清风堂公司表示。其他主材料和设备陆续进场后,按约定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应以前述两次进场时间为支付节点,分别向清风堂公司支付20%和25%的进度款,中间双方虽多次来往函件,但因缺乏足够耐心、不能充分互相理解,只顾催促对方履约,导致沟通效果大打折扣,两笔款项均推迟了两个月左右才到位。此外,清风堂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以双方未就主混合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迟迟未实现全部供货,双方矛盾日益激化。“设备不全,我们的项目还得延误,这个损失太大了。我们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决定与对方解约。”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表示。
求解
今年3月份,急于解除合同重启项目的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将清风堂公司诉至莱芜法院工业区(口镇)法庭。第一次开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对方才应该承担违约金。“一场庭审下来,双方各说各理,谁都不肯退让一步,只顾打‘嘴仗’,问题还是没解决。”郑瑞琦认为如果下次庭审还是如此,矛盾只会越积越深。
根据双方的矛盾点和争议点,他再次翻阅案卷,寻找突破点。第二次开庭时距当初签订《商务合同》已过去了两年零四个月,时间眼看着就这样溜走,项目工地施工停滞,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十分着急。清风堂公司作为远在江苏常州的被告方,也迫切希望该项目能够早日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尽早拿到剩余进度款。
“合同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作为保障自身权益、敦促对方履约的重要工具,是构成市场经济的‘细胞’,小‘细胞’健康了,大‘肌体’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营商环境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承办法官郑瑞琦表示,要想解决问题,先从案涉合同的履行问题入手,积极在当事双方之间沟通协调,在坚持契约自由的基础上,鼓励交易继续进行,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庭审期间,在审限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郑瑞琦专门拿出一个月的时间让清风堂公司进行供货。供货完成后,郑瑞琦又在双方间耐心调解、分析利弊。“合同已进入设备交付阶段,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解除合同、返还货款,被告前期因生产定制设备所投入的525万元将化为泡影,原告所预设的工期也将大大延误,这与交易的初衷背道而驰,对你们来说都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为了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最终双方均同意在不全部双返(即返还货物货款)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清风堂公司不再履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义务,除主混合机外双方不再退货退款。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除主混合机因无法实现合同约定功能进行双返外,合同最终在不进行全部双返的条件下和平解除,作为原告的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对合同迟延履行也负有一定责任,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其提出的违约金请求没有被全部支持。最终,法院酌情判定清风堂公司支付山东五彩环保材料科技公司违约金30万元。
这样的审判结果,看似被告一方败诉,但实质是充分平衡双方利益、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最好结果。作为远赴济南应诉的清风堂公司,并未因身在“客场”而遭到“不平等”对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两家企业能够握手言和,把彼此的损失降到最小,对于承办法官来讲,无疑是最欣慰的。”郑瑞琦表示。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的综合反映,也是区域发展的重要竞争力。“清风堂公司一案的妥善处理是济南莱芜法院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涉企纠纷的缩影。”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世涛表示。
每一个案件都有它背后的故事,这些故事的主人公,各有各的意难平。“法官握着故事主线的两头,就像走进一场填字游戏,尽全力还原故事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串联在一起,用法律与多年经验去判定孰是孰非。”郑瑞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