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近年来,济南的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以每年29万辆的数量的增长度持续在增长,今年,全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328万辆之多。目前,济南市主城区停车位155万个,仅主城区的停车位缺口就在67万个左右。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停车资源有效供给,有效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综合承载能力,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建公共停车场
充电车位不低于15%
公共停车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外,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或设施。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规划配建和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应按不少于总车位数2%的比例配建无障碍停车设施,按不低于总车位数15%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根据《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履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停车专项规划(不含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图审、招投标、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免予办理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机械式停车设备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定期检验,加强安全管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根据实际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建设高度、外立面形式,满足日照、消防、环境、安全等要求,并按程序进行社会公示,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
既有住宅小区
须业主依法表决同意
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将如何按程序进行办理?根据文件,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既有住宅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建设,也可引入企业进行投资建设。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告知补正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负责组织召开区联席会议,对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交通需求等条件进行联合审定。其中,在建设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明确,既有住宅小区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应当出具由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取得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区联席会议出具的《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将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纳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8月1日后开工建设项目
可给予资金奖补
与此同时,此次还公布了配套文件《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步征求意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非政府投资建设、停车位在30个(含)以上,并纳入全市公共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可以给予资金奖补。奖补范围为2023年8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
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地面公共停车场,单位、住宅小区所属或所管公共停车位向特定人群提供错时停车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景区等利用政府投资或已经享受政府资金补助补贴的项目,不享受本细则奖补。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进行奖补,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50%分担。享受奖补资金的停车泊位,只提供公共服务,不得擅自停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出售或变相出售,并确保正常维护和使用。
新建专用地下停车库
每泊位补助2万元
根据奖补标准,地下停车设施,新建专用地下停车库每泊位补助2万元。
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多层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5万元;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0.6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水平循环、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2万元。
地下空间、地上建筑物屋顶改建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改建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0.1万元;利用地上建筑物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0.2万元。
地下停车设施、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在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平台运营3个月后拨付奖补资金;利用地下空间、地上建筑物屋顶改建的公共停车场,在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平台运营2年后拨付奖补资金。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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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1-517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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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