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微信是沟通联系的工具,是亲朋好友的互动圈,但一些不法分子却把“赌场”开在微信群。近日天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开设赌场案。
“三缺一!谁来?”;“出来打麻将!”;“进群请看群公告”……2020年2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秦风(化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个人微信账户创建微信群并邀请赌博人员入群,注册某麻将游戏APP账户并充值购买房间卡用于群成员打麻将。秦风组织群成员在某麻将游戏APP内打麻将,在微信群设立“规则”:每轮结束后参与赌博人员根据某麻将游戏APP统计的积分,以每分2元通过微信收发红包的方式由秦风居中结算赌资,秦风以每轮赌局12元,通过收取微信红包的方式向赢家收取房间费。涉案微信群内微信账号共计17个,秦风抽头渔利金额约11496.96元。2021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秦风抓获。案至法院后,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11496.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抽头渔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组织不特定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11496.9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微信群是否可以认定为“赌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移动通讯终端实际上可以囊括以手机为载体的微信平台,将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数据等的微信赌博群认定为赌场,未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本案中,被告人并非单独组织他人参与赌博,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庄家的身份设定赌博规则、提供网络赌博场所,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这种行为与传统有形的开设赌场罪并无本质差异。
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传统的赌博犯罪从现实世界向网络虚拟空间发展,利用互联网赌博的行为逐渐出现。互联网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侥幸网络赌博,更不可拉朋聚友,组织投注,抽头渔利,否则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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