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济南频道>内容详情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该归谁?解答来了

2023-05-13 10:25:4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5月11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物业合同纠纷新闻通报会。济南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温磊通报近三年济南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济南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潇通报了2022年度济南法院十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济南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曾庆姝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济南中院宣传处处长许辉主持新闻通报会。

物业关乎民生,妥善解决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在《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级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2020年至2022年,济南市两级法院共新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4717件,结案14779件。其中2020年一审收案6094件,结案6154件;2021年一审收案4365件,结案4374件;2022年一审收案3891件,结案3889件;一审收结案数量呈下降趋势。

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结的该类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主张物业费和滞纳金的案件占比92.8%,业主或业委会作为原告主张返还物业费、赔偿损失、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案件占比5.6%;其他占比1.6%。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作为主要抗辩理由的占比73.3%;以房屋质量问题、第三人侵权等不可归责于物业公司的理由进行抗辩的占比5.83%;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主要抗辩理由的占比3.04%;以房屋空置作为主要抗辩理由的占比1.67%;以合同无效作为主要抗辩理由的占比2.16%; 以并非合同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对其无约束力作为主要抗辩理由的占比1.67%;未答辩的占比12.33%。

许多业主对小区里各种广告收益问题有疑问,那么,小区里有各种电梯广告、售卖机、快递柜,这些收入归谁?曾庆姝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一般情况下都是物业公司对外租赁,进行管理。一方面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对公共收益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就是物业公司依靠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的成本后,应当返还给业主。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