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自4月6日起,对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其中特别将符合条件的生育二孩以上家庭列入其中。
据了解,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与此前济南执行的准入条件相比,对于原文件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进行更明确的界定。此外,还特别提及“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通知》还提出,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保障对象认定标准、户型配置标准、申请程序、摇号选房等规定继续按照《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