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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内中毒死亡,保险公司:自杀拒赔,法院:赔

2023-02-24 10:06:3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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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继学

投保人在投保期间在车内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保险公司却做出拒赔决定,只因投保人身故时车内有一个存有灰白色碳丸的烧烤盘。保险公司能否以此断定投保人是自杀而拒绝理赔?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穆冰曾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某财保公司投保综合意外险,保险责任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00万元。业务归属机构为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有一条约定:“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半年后,穆冰却突然身故。据了解,某公安局曾接到报案。同日,公安局刑警支队对报案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确认事故现场停放的车辆内的死者为穆冰。现场勘验笔录载明,车窗完好且呈闭合状,车内放着一个银色烧烤盘,烧烤盘内有灰白色碳丸。随后某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载明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排除刑事案件。根据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结果可知,穆冰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农药、常见安眠药及毒鼠强;检出一氧化碳,其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65.5%。

随后,原告覃莉莉(穆冰妻子)向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但是,她等来的却是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对方认为穆冰身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

如何判定是否为自杀

被告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表示,保险调查人员与参与穆冰案现场勘验检查的民警的对话录音显示,“他是自杀”。

但原告覃莉莉对该录音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经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申请,穆冰案现场勘验民警出庭作证。民警表示,他记不清是否说过对话录音中的“他是自杀”这句话。从他们法医对外的表述来说,不以是否自杀来定性案件,而是根据是否是刑事案件进行解答,即非刑事案件。“是否自杀法医一个人说了不算,还涉及走访调查,一个人主观的东西法医也没有办法猜测,只能说是否是刑事案件。作为法医,我没有办法判断穆冰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焚炭还是车辆故障导致车辆自身排放,因为封闭空间内都能形成这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该民警说。

保险公司应付保险金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100万元应否赔付。

根据某公安局提供的穆冰案的卷宗材料以及公安部门现场勘验人员的陈述等信息,可以证实穆冰的死亡时间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并未认定穆冰系自杀。公安部门对覃莉莉的询问笔录,以及保险调查报告中的相关走访内容亦证实,穆冰夫妻感情较好,没有家庭纠纷,没有轻生的迹象。公安部门现场勘查人员证人证言亦证实,自杀系主观的原因,法医没有办法猜测。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提交的保险调查报告,以及车辆副驾驶座位后烧烤盘内的灰白色碳丸,均不足以证实穆冰存在自杀行为,故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据此主张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证据不足。鉴于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穆冰系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而穆冰是否系自杀非死因鉴定所能认定,故被告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指定鉴定机构对穆冰死因进行鉴定的申请无必要,法院不予准许。原告覃莉莉在公安机关对事故现场勘验完毕并出具死亡证明后向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并不导致事故性质无法确定,不存在明显过错。

综上所述,穆冰的非正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畴,某财保公司山东分公司依约应予支付保险金100万元。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