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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通报: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罚

2023-01-17 10:12:1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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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近日,济南警方通报五起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例。济南公安提醒,为了保护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规避风险。

案例1

禁放区燃放“礼花弹”

1月14日小年夜21点15分,历下区公安分局文化东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燕子山西路附近,看到某酒店停车场内有人燃放“礼花弹”烟花,由于爆炸声音较大,引发周边车辆警报声四起。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发现刚燃放完的烟花箱。随后,民警顺线追踪找到了燃放人员马某舰。经查,马某舰明知所处烟花禁放区域,仍怀有侥幸心理,当晚,其在某酒店停车场趁周围没人,将烟花点燃后,迅速驾车驶离现场。对自身的违法事实和造成的不良影响,马某舰表示十分后悔。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

放“加特林”当场被抓

1月14日23时,历城区公安分局王舍人庄派出所等联合执勤警力在王舍人街道公园大道小区北边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在公园大道小区北边响泉路辅路燃放“加特林”烟花,遂当场将其查获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审查,该男子承认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

酒后放爆竹“助兴”

1月14日23时30分,市中公安分局二七新村派出所等联合执勤警力在巡逻至建设路一小区院内时,发现有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当场将其查获。民警在询问时发现该男子浑身酒气,声称因为小年夜跟家人聚餐后十分高兴,想燃放一些烟花爆竹助助兴,在明知该小区为禁放区域且深夜燃放会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情况下,燃放了“加特林”等4个品种的烟花爆竹10余件。待酒意退去,该男子对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知错改错。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放完就跑在地下室被抓

1月14日小年夜,市中公安分局王官庄派出所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戎秀苑小区方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巡逻队民警和辅警立即赶往巡查。到达现场后,在小区巡查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已经将在戎秀苑小区广场北侧的徐某控制。

在带离徐某回所途中,民警发现映翠园小区有人燃放高空礼花弹,涉事人员已逃离,巡逻队员遂分头对周边开展调查走访,最终在戎秀苑小区地下室将杜某抓获。民警将两人一同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过批评教育,两人均表示充分认识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表示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

利用卖炸串小车违规销售

1月14日下午15时,莱芜区公安分局梁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西海公园售卖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并顺利找到了售卖行为人张某某,现场查扣烟花爆竹一宗。

同天下午16时,梁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莱新花苑售卖烟花爆竹,根据线索,民警找到了售卖烟花爆竹行为人张某。经查,张某利用流动卖炸串的小车,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并现场收缴一宗烟花爆竹。在证据面前,两人均对自己违规售卖烟花爆竹供认不讳。根据案件管辖分工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派出所已将两起案件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办理。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