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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兄弟”非真“兄弟” 攀附“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12-12 11:40:2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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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赵会娟 刘艺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9日,系“华谊兄弟”文字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于2014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6年,华谊兄弟公司在济南投资建设“华谊兄弟(济南)电影城”。

在此之前,济南某公司使用“华谊兄弟”为字号,成立于2015年,经营范围为企业形象策划、文体活动策划、摄影摄像服务、影视制作、展览展示服务等。今年,华谊兄弟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对济南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本案中,华谊兄弟公司成立在先,且享有“华谊兄弟”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经其长期经营维护,“华谊兄弟”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在文化娱乐领域与华谊兄弟公司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济南某公司未经许可,将“华谊兄弟”作为其企业名称内容,并以该字号开展经营活动,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华谊兄弟公司产生特定关联,对两公司的关系产生混淆或误认,在对“华谊兄弟”知名度明知情况下,主观上具有攀附品牌商誉的恶意,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华谊兄弟公司经济损失。

但经承办法官走访调查了解到,济南某公司系一位80后小伙创建,和几个同龄好友白手起家,成功策划的各类活动渐渐受到周边居民认可。但公司现在资金周转困难、经营收益减少,如果直接判决不仅会产生执行难,而且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承办法官从为企业纾难解困、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实质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济南某公司立即变更了企业字号登记,并适当赔偿了华谊兄弟公司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表示,经营者的商标、企业名称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同业竞争者在明知情况下,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对双方的关系产生误认,主观上存在攀附的恶意,就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驰名商标是企业在持续经营中不断宣传、维护形成的富有生命力的宝贵结晶,各市场主体应当尊重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绝不可奉行“拿来主义”。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字号使用,虽然能博人眼球带来流量,但终会“摊上官司、搭上赔偿”。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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