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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9月起折叠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禁止带入地铁

2022-08-03 21:00:5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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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济南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本《目录》包括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和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两大部分,其中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10大类(含20小类)共计150个具体名称;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3大类(含8小类)共计21个具体名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录》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也列入了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目前社会上电动代步工具的电池主要有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种,铅酸蓄电池以硫酸溶液作为电解液,具有较强腐蚀性;锂离子电池遇有短路、过热及受外力撞击等情形,极有可能发生自燃现象。经调研,该做法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合肥等二十多个开通地铁的城市已有先例,并为社会公众所理解、认同。因此,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均应属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故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列入了禁止携带目录。

通告全文如下: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关于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保障城市轨道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济南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制定完成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现予发布,特通告如下: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发令枪、道具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水弹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手榴弹、手雷、地雷、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 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2.容易引起乘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导盲犬除外);

3.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4.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标识不清、不能确定能量值的锂电池;

5.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二、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民用生活、生产工具类:

1.大件行李物品,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2.非管制刀具类的水果刀、餐刀、剪刀等生活用刀具,不得裸露携带,且餐刀等厨用刀具要保持原包装完好;

3.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等生产工具,长度不得超过35厘米,并且应当用工具包或工具盒等装载。

(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类:

1.酒类饮品,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累计不得超过3000毫升,并且应当原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开封或散装的酒类饮品禁止携带;

2.含易燃成分的喷雾、凝胶等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3.摩丝、发胶、杀虫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品不超过750毫升,累积不超过1500毫升;

4.普通打火机限带5个,安全火柴限带10盒;

5.标识完整清晰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限带5个;

②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限带2个; (如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进站的物品。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日


来源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