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和引导失职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郑芳因与济南某医院发生纠纷,郑芳拒绝为女儿办理出院手续,更是拒绝接女儿出院。女婴只能一直生活在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至今已经一年有余,期间由医院医护人员看护。无奈之下,该医院将郑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郑芳为其女儿小花办理出院手续。
槐荫区法院审查后认为,小花现处于最需要母亲关心爱护的阶段,郑芳作为其母亲应积极履行监护责任,不能因为有纠纷存在就对小花放任不管,致使小花长时间脱离母亲的看护,享受不到应有的母爱。
槐荫区法院依法向郑芳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郑芳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尽到监护义务,让小花得到母亲的关爱,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给予教育、训诫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辛欣 赵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