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明知他人收购对公账户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办理工商执照及对公账户对外出售,致使济南某单位被电信诈骗80万元。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程刚(化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景枫(化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刚在被告人景枫鼓动下,明知他人收购对公账户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办理工商执照及对公账户对外出售。2021年4月下旬,经景枫联系“清风”(具体身份不详),二人到天津市办理对公账户,并由“清风”支付相关费用,后由程刚办理了天津某公司的工商执照及对公账户,将所有手续出售给“清风”,景枫收取费用并转交给程刚,二人直接获利两千余元。之后,济南某公司被电信诈骗80万元,直接转账至天津某公司账户。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2021年5月14日,被告人程刚、景枫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追回赃款55万余元,已发还被害单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