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8月1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济南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通报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济南法院充分发挥商品房审判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护航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审判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加强自身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9年至2023年期间,济南法院共受理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1182件,审结27743件,调解、撤诉结案10914件,调撤率39.33%。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受理案件数量占比较高。近五年来年均一审收案数5000余件,案件数量在民商事案件中占比较高。二是群体性诉讼较多。商品房购买主体多,交付集中,卖方的违约对于买方来说又是相同的情形,起诉时就会出现一个楼盘、一个小区众多买方起诉卖方的情形,相应产生一定数量的群体性诉讼。三是买方起诉占比大。受开发主体单一性及购房主体广泛性影响,业主作为原告起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3.97%。四是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除部分纠纷在诉前调解程序中以调解方式化解外,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因双方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方面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济南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始终贯彻依法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和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营商环境并重的原则,加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力度,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在商品房纠纷案件审理中引入示范诉讼模式,2020年5月20日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集团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涉诉人数众多、当事人诉讼利益同类商品房群体性案件,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形式“一揽子”处理解决群体性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前全部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于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案件以司法确认、申请支付令或即时履行的方式处理解决,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转入集团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所有案件以同一案号合并审理,以同一份裁判文书统一说理,减少了案件数量,实现了类型化案件的高效解决,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质效。
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制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裁判指引》,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下发各基层法院参照适用。进一步完善对下指导方式,常态化指导与重点案件跟进指导双管齐下,划分指导区域,细化指导责任,保证基层请示“事事有接应”、“件件有答复”。针对影响质效指标的共性短板问题、重大涉群体性诉讼风险、新型疑难复杂问题,重点关注、跟进指导、动态监测,预判案件受理、审理、执行风险情势,共商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试点地区,济南法院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推进规则创新、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让人民群众更加公正、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结合商品房合同类案件数量大、情况不一的特点,实施“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由立案庭商品房纠纷速裁法官对案件独任、快速审理;对于疑难复杂、具有典型性意义、未纳入集团诉讼程序审理的类型化案件首案,由业务庭精审合议庭审理,作出示范性判决,对类案裁判形成指引和参照,再由速裁法官对其他类型化案件独任、快速审理,在统一裁判尺度的同时,确保高效为当事人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持续强化府院联动,协同推进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发挥住建领域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合力。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开展诉源治理、防范化解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成因,探讨解决办法,总结推广经验。建立规范化住建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试点工作方案》,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规范住建纠纷案件委托委派程序,发挥行业协会管理作用,组建市住房城乡建设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建立重大案事件通报预警机制。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且涉及住建局、自规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加强交流,共同协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