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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为“她”守护

2024-03-25 10:13:4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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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离婚不成反被纠缠,如何守护自己的权益?“外嫁女”离婚后能否分得拆迁补偿款?年迈的她因赡养问题与儿女对簿公堂……以法之名,为“她”守护。如何通过审判工作有效保护妇女权益,是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在惩治家庭暴力、保护离异妇女土地权益、家事审判改革、老年妇女赡养等领域全面筑牢法治屏障,为“她”撑起法治蓝天。

以法为剑,护“她”平安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威胁到申请人及家人的安全,申请人面临现实危险,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恐吓、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拿着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婚后饱受丈夫家庭暴力伤害的小美感慨道:“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一把斩断家庭暴力的利剑,让我脱离苦海。”

原来小美与大勇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23年6月,不堪其扰的小美鼓起勇气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大勇离婚。本以为好聚好散,让小美意想不到的是,恼羞成怒的大勇在网络平台账号上发布视频、照片、家庭住址等公开辱骂小美及其母亲,并扬言要走极端,自己不好过也不让小美好过。提心吊胆的小美只好躲躲藏藏,尽量避开与大勇的正面冲突。

2023年7月大勇骑着三轮车、挂着侮辱小美的条幅,到小美工作单位及居住小区用喇叭喊着谩骂小美及母亲。由于大勇的侮辱诽谤,小美整日生活在惶恐之中,没有安全感,无奈她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作出后,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大勇,对其行为进行训诫,并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执行,法院还同时向公安局、妇联等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通报案件情况,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受家暴妇女擎起反对家暴的利剑。

承办法官表示,在婚姻关系中,女性有时会处于弱势地位,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人身和财产安全更容易遭受威胁。家庭暴力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及妇女的身心健康。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在认真做好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案件审理、求助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号召广大妇女勇敢对家暴说“不”,有效维护了妇女人身权益,营造了良好的反家暴社会氛围,让反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大众的内在自觉和外在行动。

以法为盾,护“她”权益

2014年8月1日阿梅与丈夫登记结婚,2015年3月25日阿梅将户口迁至丈夫所在的村庄,成为该村村民。2019年3月18日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阿梅的户口一直未迁出。阿梅丈夫所在村庄位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范围内,根据拆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黄河滩区外迁安置项目按照人均34900元的标准安排省以上资金补助,补助范围为2017年5月19日之前在册的农村户口。但该村委会一直以阿梅已离婚为由拒绝向其发放拆迁补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梅离婚后,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且未退出承包地,阿梅并未丧失所在村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该村委会拒不向阿梅发放补助款侵害了阿梅的合法民事权益,遂判决村民委员会支付阿梅安置补助34900元。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越来越多,部分农村地区离异妇女的村集体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村集体受婚嫁、风俗等因素影响,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权益方面将离婚妇女排除在外,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承办法官朱斌认为:“本案系因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主体问题引发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本案对于保障离异妇女的土地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示范意义。提倡男女平等,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不仅是对社会公平的彰显,也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以法为伞,护“她”晚年

平阴县是千年古县,也是和圣柳下惠的故里,“孝”“和”文化在这里源远流长。平阴法院始终坚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联合网格员开展入村、入户就地解纷,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现年90岁的李老太膝下有两儿一女,丈夫早逝后,她含辛茹苦独自将三个子女抚养长大。

两年前李老太突发脑溢血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人全天候照顾,期间,一直都是小女儿对李老太悉心照料。

随着李老太病情日益严重,仅靠小女儿一人在家照顾已不能满足老人的生活需求,李老太多次与子女协商养老问题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老太便将三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认为“对簿公堂”只能使母子感情更为疏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对接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综治中心随即指派联系擅长调解家事类矛盾的特邀调解员周传才对该案开展调解。

周传才首先联系三名子女,了解他们的各自想法。“我现在快七十了,腿脚不利落,连自己都照顾不了……”大儿子说道;“母亲年轻时一直帮小妹照顾孩子,给母亲养老是小妹的义务……”小儿子满腹牢骚;“我照顾母亲好多年了,也该哥哥们尽尽义务了……”小女儿颇有怨言。三个儿女你推我,我推你,都不愿主动承担赡养责任。

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以及矛盾源头,弄清矛盾症结后,以“孝”为切入点,通过带领子女回忆母亲拉扯孩子的各种不容易入手,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劝解及释法说理下,三名子女泪如雨下,就李老太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李老太自2023年12月起前往医养中心生活,三名子女平均承担李老太的护理费及医疗费,最终一场赡养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纠纷的处理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为了让九旬老太老有所养,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从充分保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联合基层网格员、特邀调解员,通过诉前多元调解,多次与老人及子女沟通、联系村委,最终对养老机构选择、护理费、医疗费等形成妥善方案,实现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承办法官表示,“父母者,人之本也。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本案中,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给予老年人更优质的照顾,是法院审理赡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