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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立学校须“零择校”“零择班”

2022-05-09 09:36:0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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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教育局下发《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零择校”“零择班”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在采集学生信息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严禁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零择校”政策,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片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初中按照整体对口免试直升办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

同时,坚持“零择班”政策。实施阳光分班,要根据性别比例,采取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办法组建班级。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

根据中央及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济南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民办学位总量控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意见》要求,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随机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

另外,民办学校不得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学生在校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民办学校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数据采集实现“零证明”办理

在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

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信息线上归集,凡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招生要实现“零证明”办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对必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备注其必要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信息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缓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严禁掐尖招生和抢生源

各类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违纪举报、申诉受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落实问责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实施核减该校的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予以通报处理,并依纪依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张雯雯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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